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加强对学院主办校刊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刊定名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报》,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主办。是以反映学院教学和科研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报的办刊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促进和开展院内外学术交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报》暂定为每半年出版一期,随着办刊质量的提高,将逐步过渡为季刊。
第五条 作者在本刊发表的稿件在职称评聘时按地市级刊物赋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设立学报编辑部(简称编辑部)。编辑部具体负责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编辑部隶属学院科研处。
机构设置:
1、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
2、编辑部:设主编1名、副主编(常务、兼职)2—3名、编辑(文编、美编)若干名。
第八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编委会主任职责如下:
1、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有关事宜;
3、审定稿件。
第九条 编委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署、科技部和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关于编辑出版和期刊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审定学报的办刊宗旨以及编辑方针,审查编辑部编辑出版工作计划;
3、参加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的问题,检查学报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帮助编辑部不断提高办刊水平,改善办刊条件。
4、及时了解相关学科的科研动向,将有所发现和创新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提供信息;
5、负责审查相关学科的稿件,对所审查稿件负责。
第十条 编辑部工作职责
1、制订编辑部年度编辑出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掌握国家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负责稿件的全面审查;
3、指导专兼职编辑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负责督促专兼职编辑人员按期完成审稿,确保学报如期出版;
4、定期召开编辑部审稿、定稿会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防差错,不徇私情,不断提高学报质量;
5、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筹备工作,草拟议题,汇报工作,并负责编委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6、负责每期学报的组稿、登记以及学报的印刷、交流等工作,并负责将每期学报的电子稿和文印稿送科研档案室存档。
第十一条 专兼职编辑人员条件
1、政治素养高,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专职编辑人员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有关专业的学术活动,深入各院系、教研室和有关部门了解教学科研的动态及趋势,定期阅读有关专业期刊,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和方向,积极组织稿源;
2、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和知识,提高组稿、审稿、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3、审读来稿,对不符合学报要求的文稿,要及时退还作者,或指导其按学报要求修改或重写;
4、对符合学报要求的来稿,要遴请有关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对稿件的处理意见;
5、对已通过评审的稿件,根据审稿意见对已按要求修改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或通知作者做进一步修改;
6、及时处理来稿。自收到稿件起两个月内,要给作者一个明确答复(退、修、刊用);
7、对已定稿件要提出刊登何栏目的初步意见;
8、妥善处理好审稿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性,对稿件的审查意见,均以编辑部名义函告作者;
9、深入调查研究,经常收集作者、读者、审稿者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总结经验,及时改进,提高学报质量。
第三章 编辑出版制度
第十三条 稿件审查
1、严格审查稿件,稿件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2、要求实验、设计、方法合理,有改进和创新;数据要可靠,试验结果应有新发现、新见解、新成果;理论性文章其理论假设应合理、有创新;文章应有理论或实际价值。
3、文章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图表设计合理,绘制精确;参考文献引用准确无误,符合规范;中、英文摘要文辞精炼,英文摘要与中文相符;文章格式符合相关规范。
第十四条 审稿程序
1、登记来稿 对来稿进行登记、编号,包括登记稿名、作者单位、姓名、原稿页数、插图和照片数量等,再分送有关编辑进行初选;
2、初选 有关编辑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方针政策,对不符合学报发表要求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记录在案,由编辑部按退稿处理;
3、初审 编辑按专业对口原则,请有关专家作为主要审稿人,审稿人按审稿说明和审稿要求进行评审,填写审稿意见。必要时,可将初审的稿件再经编委会评审并签署意见;
4、复审 编辑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综合审稿人和有关方面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提出退改或退稿意见。对审稿人和编辑部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可根据情况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处理的稿件,交由编辑部主任处理;
第十五条 稿件评审中应注意的事项
1、做到审稿人的专业特长应与稿件内容对口;
2、审稿人由编辑部研究确定,审稿人和审稿意见对作者保密,审稿过程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使作者、审稿者心无顾忌;
3、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逐项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采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做到选之有理,退之有据。
第四章 稿酬
第十六条 稿费
1、论文(包括翻译稿)等文字作品:50元/千字;
2、特约校外专家领导的稿件: 70元/千字;
3、美术、摄影等作品根据所占篇幅大小付酬。
第十七条 审稿费和劳务费
1、审稿费:按稿酬的1/2计酬;
2、编辑、校对费:按稿酬的1/3计酬;
3、封面设计费: 100元/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