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向师生、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根据需要和信息特点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页及信息拥有院部网站;学校公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蓝皮书等;学生手册、文件汇编等;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等会议;其他便于有权受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www.sdpu.edu.cn后进入信息公开网子站(http://www.sdpu.edu.cn/xxgk1/gksy.htm)查询,或者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需要,可以向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办公室督查科。
受理时间:08:30-12:00 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3617779
电子邮箱:lgzybgs@163.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行政楼609室
邮政编码:272067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使用纸质或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的获取方式为办公室现场领取、学院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办公室督查科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投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37-3617809;
电子邮箱信箱:sdlgzy_jjw@163.com
受理时间:08:30-12: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行政楼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