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1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范围及标准
(一)评定范围:五年一贯制一年级和二年级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标准: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两学期进行发放,当年秋季学期和次年春季学期各发放1000元。
(三)资助比例: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四)发放办法: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二、评定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二年级在校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六)综合素质评定优良。
(七)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的受助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的学生
2、城镇家庭低保户的学生
3、残疾人家庭及残疾学生
4、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家庭突然遭受意外变故的学生
三、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院长担任组长,学生科长担任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确认为受助对象后,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困难帮扶证明,学生所在村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等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四)各二级学院确认受助学生后将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听取师生的意见,搜集反馈信息,处理发现的问题,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汇总,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然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复。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已评选出的受助学生,每人办理专用资助建设银行卡。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相关文件、学生申请表、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