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走读学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学生擅自走读、校外住宿。凡未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且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将按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走读申请基本条件:
(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可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效材料,且实际居住地符合校区规定范围的(太白湖校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区辖区内;嘉祥校区:嘉祥城区或校区方圆五公里范围内;鱼台校区:鱼台城区或校区方圆五公里范围内);
(二)患有疾病,不适宜在集体宿舍生活,并且家长可以陪护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走读的。
第四条走读手续每学年集中审批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办理完成;特殊情况下,若学期中途提交申请,须经专项审批。走读审批实行线上无纸化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线上申请。学生本人实名登录“数智理职”学工系统,规范填写《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走读生申请表》,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走读详细住址、日常通勤方式及真实申请理由,家长意见栏必须由父母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确认,学生及家长共同完成安全责任承诺书签署后,按要求同步上传完整佐证材料:
1.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和《承诺书》拍摄的照片(要求人像、承诺书、身份证信息清晰);
2.户口簿索引页;
3.房产证原件或租房合同原件等证明材料;
4.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5.其他证明材料(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学生及家长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伪造证件、虚假填报、代签承诺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走读资格,并依据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二)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走读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与学生谈话、与家长交流等方式核实申请理由的真实性,并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学校相关规定和安全责任。将符合条件、材料完整的提交至二级学院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具体原因,指导学生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二级学院审批。学生科科长(或党总副支书记)、党总支书记依次完成线上复核审批工作。重点查验申请人父母身份信息、校外住址的安全合规性,确认学生日常通勤出行条件,并对房产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全部佐证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逐项核查。经全面核实情况真实无误、符合走读申请条件后,方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进行最终审批。
(四)学校终审与退宿手续办理。学生工作部在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学院提交的走读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通过系统同步推送审批结果至学生、辅导员及所属二级学院。终审通过的学生正式取得走读资格,由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学生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条走读生管理教育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辅导员应定期联系走读学生,保持家校联动,做好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走读学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情况,不得以走读为理由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情况。如果校外住址、联系方式、陪读人员等发生变更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反馈。
(三)走读学生应当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和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负责。
(五)凡获批走读者,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留宿,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校。若走读生后续情况恢复正常且需要回校住宿,应及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住宿。
第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走读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