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在发挥规范学术管理、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现将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科研工作发展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一)校学术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安排,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规范、完善制度体系为主要内容,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效能,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校学术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学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对学校科技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思考和总结,科学谋划学校科研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学术委员会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依法依章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校学术委员会坚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章程》以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坚持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例会制度,严格依据章程开展工作,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
(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校学术委员会围绕职称评聘、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议题,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线上、线下会议4次,审议或表决了我校市级及以上课题和科研评奖的评审情况和推荐项目、2022年院级课题立项评审意见,认真论证职称评聘方案中涉及的部分指标、赋分标准等细节问题等议题,在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开展学风建设,规范科研诚信
加强科研管理人员、研究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与负责人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提高教师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对学术不端、学术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
下一步,校学术委员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工作要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发挥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统筹行使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不端行为受理等重大学术事务上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助推我校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