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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来源:文字: 摄影: 编辑:学生管理审核:
2025-08-04 16:50

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认定工作机构,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组织和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分配,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低于班级(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济宁市、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7.烈士子女;

8.残疾学生;

9.因其他原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失业,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家庭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提前做好资助工作宣传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个人家庭情况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所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

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认定组、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责,做好认定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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